一、主办单位:贵州财经大学 二、承办单位: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 三、比赛日期:2019年 4 月 18、19日 四、比赛地点: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游泳馆 五、参加单位:各基层工会、各学院 六、竞赛项目: 1、教工男、女组,学生男、女组; 2、50米蝶泳、50米仰泳、50米蛙泳、50米自由泳、4X50米自由泳混合接力(两男两女)。 竞赛日程: 4月18日:上午11:00,教工50米蛙泳、50米蝶泳 下午14:30,学生50米蛙泳、50米蝶泳 4月19日:上午9:30,教工50米仰泳、50米自由泳、 4X50米自由泳混合接力 下午14:30,学生50米仰泳、50米自由泳、4X50米自由泳混合接力 七、参赛资格 1、学生组: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; 2、 教工组:必须是在册的正式职工; 3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; 4、严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。无论赛中或赛后,一经 发现有违犯规定者,取消该运动员(队)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,对本人所在单位提出通报批评,并取消团体名次及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。 八、报名规定 1、以各基层工会、学院组队参赛。 2、每单位限报一队,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。 3、每人限报2项,各队每项限报2人。 九、竞赛办法 1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。 2、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。 3、单项报名不足三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,报名该项运动员可从新报名其他项目。 4、运动员检录时,必须出示工作证或分院证明,不能出示者将不得参赛。 5、运动员比赛时服装应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(不能穿分体泳衣)。 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 1、各单项按报名人(队)数分别录取前八名,颁发证书,学生前三名颁发奖牌;不足8人(含8人)的则减1录取; 2、单项第1—8名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 3、接力比赛按单项双倍积分; 4、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,无故弃权累计3次(含3次)以上的代表队,不予录取团体名次; 十一、游泳比赛教工年龄分组: 1、教工甲组:39岁及以下(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; 2、教工乙组:40岁-49岁(1979年12月31日至1970年1月1日出生); 3、教工丙组:50以上(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。 十二、报名与报到 各参赛单位于4月8日前,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6967772@qq.com并同时将打印填写的报名单加盖公章送至: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办公室。逾期报名,不予受理。 联系人:马 俊 联系电话: 13618588231 十三、仲裁委员会,执行国家体育总局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。 十四、仲裁和裁判由学校统一聘请。 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十六、本规程由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。 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